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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西文化之维上的汉语韵律

2013年07月08日 10:33:13  来源:中国书画收藏频道

嘉宾简介:

冯胜利,香港中文大学教授,北京语言大学长江学者。1977年考入北京师范大学历史系,两年后入中文系,受教于中国训诂学名师陆宗达教授。1986年赴美留学,受业于宾夕法尼亚大学西方语言学泰斗拉波夫教授,获语言学博士学位。曾任美国堪萨斯大学东亚系终身教授,哈佛大学东亚语言文明系中国语言习用教授、中文部主任。冯胜利融合东西方学术精神开创了汉语韵律句法学研究,并被认为是基于汉语语言事实和特点而做出的语言理论研究领域的重要突破,为汉语研究走向国际前沿提供了重要支撑。

记者:汉语被誉为世界上最富音乐性的语言之一,在中国文化史上,对汉语韵律的认知和探讨,代不乏其人,但是把韵律作为句法来研究的确是别开新境。我的问题是,为什么这一语言学上的觉醒如此姗姗来迟?

冯胜利:整体上来说,汉语比起别的语言显得更为整饬和均衡,这使得汉语的韵律文学分外发达。但是,当我们用现代语言学的知识和方法去审视这一深厚的传统时,我们需要提出的问题是,是什么因素支撑着汉语的这种整饬和均衡?我认为,就是韵律。

在中国传统的音韵学中,对韵律的认识,主要属于小学的内容,是为读经服务的。即使是许多接受了现代语言学思想的语言学家,比如赵元任、吕叔湘、罗常培等先生,他们的汉语韵律研究,也主要是一种对语言现象的观察和总结,并没有进行彻底的探究和高度的概括,尤其没有从句子的组合、演变,以及韵律语法学科建立这一更高的语言科学系统上去加以论证和提升。

为什么会出现这种状况?因为我们一直缺乏一种重要的理论工具,或者说我们的学术思想中缺乏走向这一路径所必须的思维方式或工具。

记者:这是怎样的思维方式?导致这一缺乏的原因何在?

冯胜利:这种思维的精华我们可以归之为一套“公理-演绎系统(axiomatic-deductive system)”的科学思维或者学术思维。进入我们学术视野的首先是大量的现象的存在。对这些现象加以归类和概括,这是研究的第一步,这一步我们不存在问题。有了概括以后,需要进一步提炼一个广泛适用的原则,这一步相对要困难一些,但我们努力后也能做到,在很多情况下,这几乎是我们的最高境界。但是真正富有挑战性的,真正有难度的,是我们在这些原则的基础上进行理论构想和推测,构建一个全新的公理-演绎系统。研究语言就是要构建语言体系的模式,研究电子就是要构建电子场的模式。真正深入的学术研究,不应该在这种通理性概括的获得上止步,至少还有两个重要的步骤。首先,我们可以根据前面构筑的模式,进行事实的预测。假如这种设想的模式是对的,它就不仅能够推导出很多符合这种模式基本原则的新的事实来,而且可以成功地预测不符合原则因而不可能存在的诸多现象。更进一步的步骤是去检验这种预测,根据这种预测,按照既定的方位判断,去寻找现象或者事实,以验证这一预测。后面的这两个步骤,我们的研究中太缺乏了。

胡适算是接受了西方的学术训练,他曾发聋振聩地提出:大胆假设,小心求证。但是这种求证,还是满足于事实的寻找、现象的爬梳。今天我们对此稍加反思,就可以明白,这里根本没有反映出演绎的思维,结果只是强调眼见为实,看到的才是最根本的,而未能进入用一套公理-演绎体系对某一假设或学理进行证明,并运用这种证明进行预测和有目的地去发掘更新的事实。所以,即使是像胡适这样大名鼎鼎的学者也没有建立一个完全意义上的现代学科。

记者:中西思想文化的接触和交融,从鸦片战争以来,经历了多个回合,从洋务运动、戊戌变法,到五四运动,再到新中国成立后向苏联学习,为什么这种演绎逻辑的思维形式引进起来如此艰难?

冯胜利:这是一个非常复杂的问题。复杂到你只要说出一种原因,就很容易被认为是片面的。但这个问题的确太值得探究了。

我觉得,在整个近现代史上,我们学习西方总是受到各种现实条件的制约。五四运动使得我们学习西方深入到文化层面,但最后 “救亡压倒启蒙”,民主和科学的引进并不彻底。就科学而言,“科学”这个词,我们真正理解了吗?你问一个普通人,科学和技术的区别是什么呢?除非专家学者,一般人很难答上来。我拿这个问题问哈佛的一个普通大学生,他想了一下说:科学是脑袋里的,技术是手上的。这个回答是准确的。科学就是要用理性思维来解决问题,摸得着的东西就变成了技术。李约瑟那样大部头的《中国科学技术史》,讲的也主要是技术。马克思思想的传入,是我们学习西方最大的成果,影响深远。但是其思想在很多人那里变成了教条。

这些问题促使我从更深的角度反思,我们的思想传统中是否有一种和现代演绎性思维特别冲突和矛盾的东西存在?我觉得,这种传统可能就是从老子以来的辩证思想。“道可道,非常道,名可名,非常名”“祸兮福所倚,福兮祸所伏”,一切事物都变动不居,在进行阴阳转化。然而,对公理-演绎系统来说,A就是A,B就是B,不能轻易就进行这种对立转化的,否则就违背了同一律。西方人也有辩证法思想,黑格尔就有,但是黑格尔的辩证法是在他的演绎逻辑体系中存在,起根本作用的最终还是绝对精神。当然,这不是说辩证法没有作用。相反,它在处理人的问题上,比公理演绎法有用得多。由此可见:中国的学术的长处在“人学”。

记者:作为一个深受中国文化熏陶,并曾亲炙国学名师的学者,当您留学美国的时候,您如何实现这一艰难的转变?

冯胜利:到国外,你才会真正体验到,在多数西方学者的眼里,中国的学术得不到重视。比如在我留学和工作的宾夕法尼亚大学、普林斯顿大学和哈佛大学的东亚系里,如果你的专业是中文,你要研究中国的历史文化,你必须学习日文,但如果你的专业是日文,就没有必要学中文,其中的含义就是,中文的学术对日本历史文化研究并不重要。这反映了西方学术界对中国学术的偏见。

陆宗达先生是章(太炎)黄(侃)的再传弟子,所以我是从乾嘉的学术传统中走出来的。但是我在美国大学读书时,国内大学的学分对我一点用处都没有,我必须重新开始。可是开始的时候,我觉得他们那一套和我们的训练完全不是一回事,甚至水火不容。比如乔姆斯基开创的形式句法学,是西方语言学的前沿,他的基本框架体现的是公理-演绎式的数理逻辑的科学性,里面的重要原理和规则很多都像几何中的公理和定理;句法分析就像进行计算和推演。比如,格位(Case)在西方语言学中是一个重要的概念。“He likes me”这样一句话有主格、有宾格,反映了名词和动词的不同关系。但是在汉语中,“我喜欢你”“你喜欢我”,“我”和“你”做主语和宾语都是一样,没有格位变化。当我向导师提出这一问题的时候,导师说:那你就设想一个汉语专用的“空”格位。我实在难以接受,这不是无中生有吗?但是为了拿到学位,我必须学会他们的理论。于是,我就把原来所学的东西彻底放弃,权当都没学,一切从零开始。

记者:您最后选择的博士论文是从韵律句法的角度研究汉语,在这样一个较大的语言层级上进行韵律研究,对西方学者来说也是新课题。您是如何确定这一论题的?

冯胜利:我非常幸运,在宾夕法尼亚大学,给我们授课的教师都是学科创始人。拉波夫是社会语言学的创始人,柯劳克是历史句法学的名师,里博曼是节律学的创始人。正是从他们给我的知识和思想中,我开始不断关注和反思汉语的韵律问题。我注意到,韵律对汉语的影响和欧洲语言不一样。西方的前沿学者研究韵律,主要是在词和短语层面进行,但是汉语不止在这一层面。我做了很多语言现象的概括和分析。比如,我们可以说“看报”,但是不能说“阅读报”,可以说“讲学中南海”,但不能说“讲数学中南海”。为什么不能说?是韵律在管语言的长短,韵律如何管?其中必有重要的规则。

长期的积累和思索后,有一个晚上,我突然意识到汉语是用动词指派核心重音,正是核心重音制约着句法的结构。

坚持这一研究很不容易。很多人善意地提醒我,以前从事这一研究的很多人都失败了,劝我放弃。但是我相信我的直觉。如今,关注和进行韵律句法学的人越来越多了,以致有人说她是今天语言学的显学。我对韵律的研究也已经深入到汉语的“文体学”“语体学”等不同的领域,收获颇丰。

记者:尽管理论上的这种觉醒很晚,但在语言韵律的运用方面,汉语世界的传统是深厚的,在古文中体现得更加明显。但是,五四新文化运动提倡白话文,这对我们韵律丰富的语言传统是不是一种阻断?

冯胜利:“五四”时期提倡白话文,实际上就是把语言功能的两翼折断了一支,折断的就还要长出来,才能飞。提倡白话文是要“我手写我口”,做到口说和文章的一致。但这是违背语言功能的。语言有自己多方面的社会功能,这集中体现在语体上。口语比较随便、通俗,多是非正式场合的表达方式;而在正式场合,语言就要讲究规范、严肃,必须和口语拉开距离,就像便服和制服。所以,你可以看到,摒弃了古代文言文这种正式语体后,我们今天的正式语体不仅又获重生,而且相当发达;其中很多字、词又重新从古文中移植过来。其实,语体中还有一种体式就是庄典体,专在表示庄严神圣、祀神祭祖的场合使用,在港台地区尤为明显。

更耐人寻味的是,当我们从韵律的角度区分出不同语体特点的时候,惊喜地发现,口语语体、正式语体和庄典语体,正好和中国文学的源头《诗经》中的风、雅、颂相互对应。严格的理论预测和语言的历史事实,在这里达到了完全统一。

“文与言畔,非苟而已。”这是黄季刚先生的话,诚哉斯言。但是在一个变革的时代,一个要打破旧的秩序,要打破阶级、职业等局限,拉近人们心理距离的时候,白话文的提倡和变革,也许不可避免。当大家认为要猛烈抛弃旧文化,甚至连原来的语言都不想使用——当时知识界要推行世界语,大家不会顾及语言的规律了。这就像地震发生时,我们还会在此安静地谈论语言规律的问题么?

(责任编辑:易笑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