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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是否应该补助艺术 文化政策制定者责任重大

2011年12月05日 14:36:12  来源:东方早报

政府是否应该补助艺术是长久以来争论的议题。虽然历史证明,艺术曾受到过梅迪奇(Medici)家族的王公贵族、奥地利的帝王、英国的国会议员以及法国共和政体的津贴补助。但是,政府应该补助艺术吗?支持者认为艺术以非营利为目的,具有公共效益,需要政府的保护与支持。反对者认为政府介入艺术会妨碍艺术的自由表达,成为宣传国家意识形态与认同的工具。

近年来,随着全球性的财政紧缩,艺术的补助日益缩减,自筹财源成为博物馆、美术馆等艺术机构的一大挑战。虽然博物馆、美术馆等艺术机构莫不希望政府能够投入更多的资源与补助,让博物馆、美术馆有足够经费去呈现高品质的展览与教育活动,但文化政策的制定不仅需要受到大众的监督,也与政策制定者对艺术的认识密切相关。因此,借“政府应该补助艺术吗?”这一问题,对西方艺术经济学家、社会学家关于政府补助艺术的观点进行分析,检视正反两方面的争论,反思艺术与博物馆的社会价值与责任,以此思考艺术补助政策机制应如何形成,也希望为我国政府补助艺术、规范艺术活动的政策制定寻求理论依据与参照。

赞成政府补助艺术的主张

在西方,一些经济学家对于政府补助艺术的见解,往往从艺术的外部效益问题入手,认为艺术的外部效益成为艺术获取补助的理由。以教育为例来说明什么是外部效益。教育为受教育者制造个人效益,也提供外部效益给整个社会。外部效益是每个受教育的成员给其他社会分子的利益。由于全体消费的外部效益让社会成员普遍受益,它也可被称为“集体效益”。对于教育外部效益的分析和描述,对于艺术也同样适用。虽然艺术跟教育都能提供个人效益给消费者,这些效益是人们在欣赏现场艺术表演、参观博物馆和画廊或接触其他艺术品,所得到的乐趣与教化。这些乐趣和教化被归类为外部或集体效益。那么艺术具有什么样的外部效益能成为政府补助的理由呢?一些西方经济学者认为:

一是艺术是留给下一代的遗产。着名经济学家鲍莫尔(W.J.Baumol)和鲍恩(W.G.Bowen)认为,保存艺术与文化作为留给下一代的遗产合乎集体效益。这个主张不仅适用于书籍、建筑遗迹,以及博物馆艺术品的保存,也适用在技艺、品位与传统维护方面要求精益求精的表演艺术。以博物馆为例,博物馆通过研究与典藏确保过去与现在的文化艺术可以继续留存,经由展示与教育,让子孙认识人类丰富的文化遗产,从而建立自己的身份认同。

二是艺术有助于提升国家声誉。有些人为受到国际认可的本国艺术家和表演者感到自豪,这些艺术家的崇高声望,因而造成某种程度的集体效益。此外,艺术有助于国家“柔性权利”的展现,从而建立国家声誉

三是艺术有助于提升地方经济的效益或都市再生。艺术活动可以为地方经济的生产者提供外溢效益。许多经济学家认为博物馆等文化机构的存在,有助于发展地方经济或促进都市再生。艺术可以吸引外地的消费者,他们除购买当地的表演或博物馆门票外,也会在当地的商店、餐厅与旅馆消费,从而促进地方经济的发展,甚至可以增加就业机会。最知名的案例如西班牙毕尔巴鄂古根海姆博物馆,该博物馆的建立促成衰落的城市区域再生,亦成功地塑造新的区域风格与形象,成为以艺术促进都市再生的重要案例。

四是艺术对通才教育的贡献。博物馆的主要功能就是教育。美国博物馆协会认为:博物馆是收集、保存最能有效地说明自然现象及人类生活的资料,并使之用于增进人们的知识和启蒙教育的机关。教育是博物馆存在的理由,无论是正式或非正式的教育,博物馆皆提供公众教育服务的利益与贡献。艺术是通识教育不可或缺的一部分。

五是艺术有助于参与者的社会提升。参与艺术可以磨炼我们的鉴赏力,或让我们接触到同辈中最高与最佳的成就,令我们成为更好的人。如果情况如此,那就是一种外部效益,因为大众仅通过参与艺术来寻求个人的满足。倘若那个人的行为举动在过程中有所改进,对他人来说也是好事,对参与者来说就是外部的。

六是艺术鼓励艺术创新。创新是经济发展的一大来源,并可以申请专利保护。但是艺术领域的创新却无法享有专利权,诸如画作、乐曲或是编舞等特定艺术作品,会受到着作保护权。但对特定作品的创新原则——像新的绘画技术或新舞风——着作权并不能提供任何保护,并且艺术实验创作不仅花钱,也很容易失败。当它失败时,试图这么做的艺术家或非营利团体必须承担所有成本。但当它成功时,发明的人并不能阻止其他人免费使用这种新技术。这类情况越来越多,就会阻碍想要改革艺术的人,结果他们的实验创作便远低于社会期待的数量。因此,从创新的角度来看,这也是政府补助艺术的理由。

反对政府补助艺术的主张

“补助”本身就蕴含着不平等的权力作风,因为任何干预都让民众没有办法明智的选择。因此,反对补助者忧心国家机器通过补助政策介入艺术的发展,将导致艺术丧失自主性,成为宣传国家意识形态与认同的工具。因为通过补助,政府有权力决定何种是“好”的艺术与展览,博物馆也可能因为主政者的品位而独厚某些类型的展览。到底何种艺术才是“艺术”?何种艺术才是“好”的艺术?补助政策似乎凸显了此项议题的矛盾性。例如美国参议院赫尔姆斯(Jesse Helms)对抗美国国家艺术基金会(NEA)就是一知名的案例。1989年,由NEA资助的艺术家麦博索尔普在《完美时刻》(The Perfect Moment)展览中展出与同性恋有关的作品。 展览组织者是宾夕法尼亚大学当代艺术学院,获得了3万美元的NEA补助,计划在费城、芝加哥、华盛顿等城市巡回展出。该展览触怒了参议员赫尔姆斯,导致参议院投票表决制止NEA支持“淫秽或粗鄙”的作品。该事件突显出艺术自由与权力掌握之间的角力问题,也是公众、国会审美与艺术界的专业审美标准冲突的结果。

此外,补助政策亦常牵涉到公平议题。到底津贴补助是富人付费帮助穷人,或是反之亦然?现行的收入分配如何影响接触艺术的机会?是否收入的不公令穷人无法完全接触艺术与文化,以至成为公共津贴补助的理由?正是基于权利与公平的争论,并非所有的社会学家或经济学家都赞成政府补助艺术。在反对公共津贴补贴艺术的诉求中,最激烈的要算社会哲学家欧内斯特·凡·登·哈格(Ernest van den Haag)。

哈格在《政府应该补助艺术吗》一文中从三方面表明反对政府补助艺术的立场:哈格认为没有好的社会政治理由,让政府强迫纳税人津贴补助政府筛选出来的艺术。他认为美国博物馆的藏品跟美国的民族生命没有关系,对国家的凝聚力或认同并没有贡献。政府如果补助艺术,这么做就是强迫所有阶层津贴补助中产阶级。这么做反倒是伤害,而非帮助真正有价值的艺术创作。哈格认为就真正的艺术创作来说,政府的津贴补助其实是弊多于利。他认为政府无法分辨艺术的好坏,因而会一视同仁分配津贴补助。但如果以一视同仁的方式来分配款项,就会吸引冒充的艺术家,大笔的政府预算会浪费在制作假货上。更糟糕的是,当津贴补助建造假艺术的世界之际,真正的艺术家更难成功。

补助是文化艺术政策的重要手段之一。从以上的分析中,我们可以了解到艺术对社会整体带来的外部效益。其中最为重要的是为下一代保存文化遗产,以及源自艺术创新的集体效益。也有一些社会学家从权利与公平的角度,反对政府补助艺术。这些争论对于时下我国迅速发展的当代艺术以及博物馆建设具有重要的理论指导作用。在当下,随着我国政府大力发展文化创意产业,当代艺术和博物馆等非营利机构都被纳入到文化创意产业的领域,文化产业政策有取代文化艺术政策的趋势。在这样的情况下,更有必要讨论国家艺术支持的规范性、政策性与合法性。如何让政府对艺术的补助更有效率与效益,健全补助机制 ,是文化政策制定者必须要解决的问题。



 

(责任编辑:林聪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