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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我表现与人格映射

潘公凯/文
2009年12月07日 16:19:20  来源:中国书画收藏频道

本文所属专题:潘公凯艺术专栏  

相对来说:比较适合于表述中国文化中的自我观念的词是“人格”。“人格”的普遍意义大于“自我”,它是个人或者人群对于自身的精神价值的自觉意识。“自我”是从主体内省体验的角度而言的,“人格”则是站在一定的价值观的立场上,观察衡量主体内在精神而言的。“人格”既是对自我的体验,又是对自我的评价。因而可以说,“人格”是在一定的社会;伦理意识中的自我。二者虽在观察角度上有相当大的不同,然而它们所关注的内容,却都是个体的精神生活。“人格”一词在心理学生上,是指先天的素质和后天的习惯所形成的完整的心理结构。在伦理学中,人格包括人的品德,具有道德价值,人格的高低,依其行为对于社会的意义来评定。在文艺理论中,人格的理解更为广义。除了上述含义之外,还将个人的思想、修养、学识、风度等包括在内,因而可以说是指个人精神生活的总体特征和风格。我在这里所讲的“人格”,正是这样一种广义的理解。在“人格”这个概念中,主观世界与客观世界是明确划分的,但又是互相沟通的;自我是独立存在的,但这种独立性又是相对的;“人格”首先是指表现为个性的精神生活特征的总和,同时却又是一种体现着共性的伦理学范畴;“人格”既是一种千差万别、无法统一的个体存在,同时却又包含着一定历史时期共同的价值定向。所以说,“人格”是自我和社会的统一、个性和共性的统、自由和道德的统一、美与善的统一。

可见,中国文化中“人格”,与西方文化中的“自我”之根本区别,就在于“人格”的伦理学、社会学属性。“人格”是在中国独特的文明历史机中形成的概念,它既不是孤立的“自我”,又不是抽象的“人格”,它有特定的内容,代表着特定时代和地域的文化传统和心理结构,并随着时代的进展,“人格”的内涵也在不断发展变化中。中国社会一直是特别注重伦理道德的社会,中国文化和民族心理一直受到严格的伦理规范的约束。孔子的“仁”与“礼”,加上老庄辨证洒脱的方法论和屈骚的浪漫色彩,构成了二千多年来中国知识分子崇尚的理想人格。中国文化美学与伦理学是如此紧密地结合着,以至表面上看来最放达的艺术理论,也受着最严肃的道德观的制约。所以中国艺术中的自我,是渗透着道德感的自我,它不是萨特的独往独来,也不是尼采的自我扩张,它刚正而谦和,庄严而洒脱,智慧而纯真,勇毅而仁厚,……它是高度文明的产物,是平和阔大的民族性格的产物。这种人格理想,体现了中华民族力求自我完善的强烈愿望,这是一种高格调的精神境界。

自古以来,中国绘画中的“自我表现”,准确些说,就是“人格表现”。由人格表现而完成的作品,可以称之为“人格的映射”(映射,即反映、投射、影像之意,亦可称为人格的外化)。所谓“以形写神”,所谓“气骨”、“神韵”,所谓“抒情寄性”,所谓“写胸中逸气”,所谓“畅神”,所谓“写意”,等等,概括起来,无非就是人格的表现。所以,人格表现是中国两千所年来民族绘画的主旨所在。人格表现的理论,是中国传统绘画美学的核心,只有抓住这个主旨与核心,才能将中国画与西洋画从根本上区别开来,将中国绘画美学与西方绘画美学从根本上区别开来。不论是模仿也好,典型说也好,自我表现说也好,纯绘画说也好……都不会同中国画的人格映射相混淆。

(责任编辑:吕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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