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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代文字狱 苏东坡最典型明朝和尚最冤

2009年11月17日 10:07:25  来源:中国书画收藏频道

到了清朝,满清皇帝的神经更脆弱,对这类事情更敏感,章表诗文中一切能够得上影射、暗示、以至可以牵强附会的字句,都会给作者带来杀身灭族之罪。按清律,凡谋反者和共谋,主犯凌迟处死,三代内父、子、兄弟、及同居之叔伯兄弟及子中16岁以上男子全部斩首,不满16岁的男童阉割后罚为奴,母、妻、妾、姐、妹、不论长幼全部罚为奴。外戚师生朋友也逃不了干系,就是死了也要挖出来戮尸。而文字狱的犯人包括家属、出版者、参订者、抄写人、装订人乃至买书人和当地官员。无一不是谋反罪,都逃不脱以上命运。因此,每起文字狱案件被奴、流、刑、杀的少则几十,多则几百。告发者往往得以升官发财,于是告讦成风,人人自危。一般文人不敢研究和反映现实问题,一头钻进故纸堆,搞考证去了,严重地阻碍了学术的发展。后世文字狱屡屡为统治者用作思想统治的工具,而清朝统治者尤其是康熙、雍正、乾隆时期经常把文字狱当作手中的紧箍咒,用来威胁迫害怀念明朝、对清朝有反感情绪的汉族知识分子。在清朝170多个文字狱案例中,实际上只有极少诗文勉强说得上有思念明朝、不满清朝的情绪,而大多数与此根本挂不上钩。清朝首例文字狱发生在1645年。这年河南乡试,一份中举试卷误将“皇叔父”(指多尔衮)书为“王叔父”,被指为大不敬,主考官欧阳蒸、吕云藻革职,交刑部论罪。
 

(责任编辑:吕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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