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藏本站

中国书画收藏频道

网站公告:

当前位置:首页 > 文化长廊 > 文坛

社区图书室何时不再成摆设

一室多用书柜多成装饰

2011年03月17日 15:13:47  来源:北京日报

专家访谈

进不进图书馆是文明程度的标志

——访华中师范大学教育学院博导周洪宇

我之所以在2009年提出了制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图书馆法》的议案,是考虑到图书馆是社会文化重要的传播机构,也是重要的社会教育机构。我不是研究图书馆的专家,但我从教育学的角度去考察图书馆的功能。

我国要实现经济发展方式的转变,需要以自主创新为支撑,这就需要发展科技、发展教育。而教育不能仅仅是学校教育,而应该是学校教育、家庭教育和社会教育的结合。图书馆就是重要的社会教育机构。

中华民族要建设大国、强国,民族素质还应进一步提高。图书馆对于整个民族素质的提高具有非常重要的作用。图书馆不光是文化知识的宝库,也是文明传承的重要途径。一个民族成熟不成熟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国民喜欢不喜欢看书。读书多,人的素养才高。现在的社会是讲究功利、讲究实用的。鼓励国民去图书馆也是一种价值导向,让人们注重精神层面的提高,这样,未来民族才能成为强盛的民族。国民喜用、常用、善用图书馆体现着社会的进步。可以说,进不进图书馆是一个民族文明程度的标志。(周洪宇为第十、十一届全国人大代表,2009年提出“制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图书馆法》”议案)

相关新闻

《公共图书馆法》已起草

据悉,文化部组织专家起草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图书馆法》已基本就绪。该法对社区图书馆也有所关注。

据首都图书馆馆长倪晓健介绍,制定国家图书馆法的呼声自上世纪80年代就开始了。1990年,文化部曾启动《公共图书馆条例》的起草工作,后因机构改革而中断。由于一直缺乏基本法律的指导和规范,目前我国的公共图书馆事业仍处于一种不稳定的状态。在建设、管理、效益发挥等方面存在着诸多问题。政府投入、图书缴存与保护、建设标准和服务规范等都无法可依。法律的缺失,严重阻碍了公共图书馆事业的健康发展。

另悉,图书馆法在世界上诞生已有150多年,欧美国家以及日本、新加坡、俄罗斯都有国家图书馆法来保障图书馆事业,并不断重修以便适应新的发展需要。我国较为完整的图书馆立法是1910年清政府颁布的《京师图书馆及各省图书馆通行章程》。解放前,北洋政府、民国政府相应部门也都颁布过图书馆法。解放后,国务院于1957年颁布了《全国图书协调方案》,文化部也于1955年颁发过《关于征集图书、杂志样本办法》等相关法规和文件。

(责任编辑:熊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