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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的书法作品要远离造型艺术

2009年12月16日 11:28:32  来源:中国书画收藏频道

有人说书法是“艺中之艺”。书法艺术在各个艺术门类中最独特,最具有中国特色。美术、摄影等门类的艺术除了有中国风貌之外,大都可以去借鉴西方,去“中西结合”。但是,书法艺术不同。她是最贴近中国汉字语言和文字的,应该说,是汉语和文字的“派生物”。因此,离开汉字,书法就不能存在。正因为汉字的独特性、规定性很强,书法就无法借鉴西方。更何况,西方没有书法,也没有书法理论和创作,因此西方的创作观念也不会适用于书法艺术。

所谓借鉴西方去改造书法只不过是一种教条和空想。有的美术理论家主张书法也要像美术一样去借鉴西方,最后都落入造型艺术的陷阱,去搞变形、夸张。结果是以破坏书法艺术的核心即“结构原理”为代价,从而去简化、变异笔法这一精髓,最后得到一种奇奇怪怪的“丑书”。由于方法的雷同,便造成了雷同的“丑书”品种。从美学欣赏角度看,这些作品虽说是“另类”了,有点“新奇”,但是,好景不长,旋既引起了欣赏上的茫然。创作手段的简单化、雷同化,造成了作品“不经看”。正由于在理论上借鉴西方的造型艺术,创作实践上公然“反传统”,其结果必然堕入简单化、雷同化的误区,使得这些作品美学价值很差。这就是创作审美的偏离所造成的大众审美的反感。

因此,书法艺术的根本,首先应是传承。正如我们的语言文字一样,基本上是传承,不需要去改造。书法艺术要传承历代经典的优良“基因”,不必要去刻意“创新”。创新应是在传承的基础上“自然”地赋予时代的因素,比如社会的政治、经济、艺术、审美、风俗,包括历史因素等等,从而产生新的艺术形象。

社会在发展,赋予新的因素就多。从历史的长河来看,书法无不打上了历史的“烙印”。这就是一种“自然”的创新。在继承传统要“古为今用”,要做到“取其精华,弃其糟粕;去粗取精,去伪存真”,更多地吸纳古代经典中的优良“基因”。

(责任编辑:桃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