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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然去雕饰 清逸见性情

——书法家张鸿文先生书艺漫评

2014年06月23日 11:43:16  来源:中国书画收藏频道

文友鸿文先生,字钦甫,号思齐馆主,多年来沉醉于书法艺术的学习和探索,并在创作实践中形成了自己独特的风貌:清新俊逸。

2002年12月,中共太原市委宣传部和省市书法家协会等单位在省博物馆为他举办了个人书展,并召开了他的书法艺术研讨会。展出的60余幅书法作品,尽展潇散洒脱之姿,极具浓郁的书卷气。可说是天然去雕饰,清逸见性情。

书法家林鹏先生认为:鸿文先生的书风清新淡雅,这是一条路子,正是目前书界所缺乏和需要的。形成这种风格,一要有学问,二要心境纯净。知识缺乏又物欲强的人写不出来。书法家赵承楷先生认为:鸿文在书法创作中以情循法,所以才自然天成。书法家田树苌先生对鸿文作品的评价是:字如其人,潇洒。书法篆刻家沈晓英认为:鸿文的作品深含自然之道,用笔正锋兼侧,拙中藏巧;用墨浓淡相宜,腴润而苍;章法跌宕有致,错落成趣,每有秃笔写成的作品,更不拘泥于笔法,运笔挥洒自如,刚柔相济,不斤斤于形式和方法,可说与自然同化。

鸿文先生“清新俊逸”书风的形成,源于他对自身修养的重视和文人气质的培养。他说,写字实际上是写学问、写修养、写性情、写自我。他重视法度,但又不为法度所束缚。他认为过于讲法度,受法度制约,放不开,就把字写死了;法度的学习和训练,到一定程度就要由入到出,上升到一个能写出一种精神、写出一种性情的层次,就像周谷城老先生说的“写字传神便足多”。这样,字就能立于纸上,写活了,写生动了,有了感染力。因此,他非常重视书法创作过程中真情的抒发,认为抒情达意才是书法的本质,神采为上,形质次之,二者要结合得很好才行。我欣赏鸿文先生的书法作品,感到就像读他这个人一样。

从古代许多书论中都可以看到对类似重性情去雕饰的清淡书风的重视和研究。如姜夔在书论中强调书艺的“清逸闲雅”。到了明代,董其昌抽象为“淡雅”。他在书论中写道:“以平淡天真为旨。”(《画禅室随笔跋自书》)。“平淡天真”是人超然物外、返璞归真的一种审美心态。它一直是中国书画家最高的追求。当然,要达到这种境界很不容易。鸿文先生认为,之所以不容易,就在于一幅书画作品能让观赏者感悟到作者对人生、对艺术理解的那个自我,是一种很高的审美境界;要想达到这种境界,需要书法家重视内在美的培养,靠一生不断地学习与积累,重视做人,陶冶性情,舍弃私欲。只有这样,才能在作品中看到作者高尚的思想和审美价值取向。在这一点上,着名美学家宗白华先生的分析很深刻,他说:(书画家)  “所绘出的是心灵所直接领悟的物态天趣,造化与心灵的凝合。”(宗白华《美学与意境》)

鸿文先生主张“人书合一”论。他说,历朝历代凡是书法大家没有不重视人品修养的,评论家评论书家的作品也没有离开人品单纯评论作品的。所以,我赞成柳公权说的“心正则笔正”的观点。心正人才正,人正书才正。一次,他告诉我说,甘肃省有一个贫困县,家家重视书法,中堂都悬挂书法作品,并日日焚香,但要求书写者必须一要有德,二要五官端正。缺少这两条者,字再好也只能挂在旁侧。鸿文先生每次和我说到这件事时,总要提到历史上一些大书家的高尚品德和风骨气节。提得最多的是李叔同先生。他赞赏李先生风骨、才骨、傲骨的人格体现和书品的“朴拙圆满、浑若天成”及集诗、词、书画、篆刻、音乐、戏剧、文学于一身的多才多艺。

书法家从重视规范到走出规范,再到个性化创作的过程,不仅仅是碑帖学习在一生中所起到的典范而又潜移默化的指导作用,知识与文化的积淀和运用莫过于带有个性化的意蕴与法度高度融合,形成“无法即法”的境界,那是一种“曾经沧海”的阅历和各种相关学科知识素养综合形成的美感。

鸿文先生很注意向艺术的各个门类学习和汲取营养,这对于丰富他书法创作的艺术内涵有很大帮助。他喜欢诗词,喜欢音乐,还是京剧票友,攻言派老生。言派多演悲剧,他认为悲剧中主角的个性追求很突出,柔中有刚,表达情感也最充分,所以感人的力量也最强。中国的戏曲作为正剧的悲剧审美韵味含蓄,需要在沉思中去感悟。也可能由于这一点,我在鸿文先生的书法自然挥洒的点与线中品味到他刚柔相济、含蓄而又达观的个性;也正因为这一点,鸿文先生过去坎坷之时,总是能以从容与坦然而又充满自信的审美态度去看待。他很欣赏辛弃疾描写刚柔关系的一首词,其中有这样的词句:“刚者不坚牢,柔者难摧挫,不信张开口角看,舌在牙先堕。”他的书法作品给人一种绵中有刚的感觉,这和他的个性是一致的。1963年,他在登泰山时曾写过一首由黑龙潭望西百丈崖瀑布的诗:“长寿桥横一线开,惊洪狂啸拨天回。层峦直上拦未住,无语龙潭吞瀑来。”同样显示了他外柔内刚、刚柔相济的审美倾向。

天然去雕饰,清逸见性情。鸿文先生的书法作品人书合一、含蓄耐品、绵中有刚、自然飘逸,下笔之处,似无阻隔。一言以蔽之,以情循法,抒写真性情也。(原载2005年6月3日《太原日报》,刊载北京《中国书画家》杂志2006年第9期)

文/郑学诗

(责任编辑:易笑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