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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古不是书法的品评标准

王世国/文
2015年04月14日 10:24:31  来源:中国书画收藏频道

当下,一些人在品评书法时,却把所谓“高古”作为评判书法优劣高下标准,若被指为“取法高古”,便是好的,否则就是不好的、低下的。流风所及,一些人便摹写秦汉篆隶、魏碑,以求“取法高古”,甚至刻意描摹秦汉碑版中,那些刀锋刻划以及被岁月风雨浸蚀的痕迹,故作颤抖曲折之笔,以求“古拙”效果。这给当下书坛带了一些不良习气。

其实,“高古”并非是品评书法优劣高下的标准,而是指一种艺术风格。唐代司空徒《二十四诗品》中提出了24种艺术风格,“高古”仅是其中之一。书法风格同样丰富多彩,不同风格之间并没有优劣高下之分,只是带给人们不同的审美感受。而一些人却主张书法要“取法高古”,以秦汉篆隶和北魏碑版为“上”,轻视楷、行、草书。例如,饶宗颐《书法六问》中主张,学习书法要先从秦、汉、魏开始。饶老此说正确,但他又说:“若从唐人起步,则始终如矮人观场矣。”如此轻贱唐代书法,这就有失偏颇了。

书法艺术的成熟和发展高峰不是在秦汉,而是在魏晋,从那时开始,书法才成为一种人们自觉追求的艺术类型。对此李泽厚《美的历程》中有过确论:“书法是把这种 线的艺术 高度集中化纯粹化的艺术,为中国所独有。这也是从魏晋开始自觉的。正是魏晋时期,严正整肃、气势雄浑的汉隶而变为真、行、草、楷,中下层不知名没地位的行当,变而为门阀名士们的高妙意兴和专业所在。”这里,他对真、行、草、楷的产生,大声讴歌。

对于书法来说,东汉、魏晋以后草、楷、行书的出现具有非凡的意义。在此之前,殷商甲骨、周朝金文、秦汉篆隶甚至北魏碑版,完全是为了歌功颂德、纪事立言,书写者或受王命、或为公务、或受人请托,书写的内容基本上与书写者没有多大关系,写字纯粹是实用;其中大多数只是摹写字形,少数高手佳作才算得上是书法。而东汉、魏晋以后,草、楷、行书的出现,纸张的普遍使用,不仅大大方便了书写,而且书写内容更多地从公务扩展到个人事务,使个人情感和兴意的表达成为可能,从而赋予书写能够成为艺术的本质特性。这才有了王羲之“写《乐毅》则情怫郁,书《画赞》意涉瑰奇……”

可以这样说,草、楷、行书体的产生,是书法艺术发展史上的一次革命,是书写者的个性解放。所以,从东汉赵壹《非草书》中可以看到,当时人们对新书体——草书的出现是多么欢欣鼓舞、趋之若鹜。就连崇尚秦汉篆隶和北魏碑版的饶老,其《书法六问》中也不得不承认“晋代以来,书法更成为了一种抒发书写者内心感情的艺术。这一情况在晚明表达得尤其淋漓尽致。”“我们不妨说书法,尤其是行书、草书,是冰解冻后的长河,是瀑布形的音乐,是人们抒发感情的广阔天地。”所以,篆隶书体在晋唐以后开始衰落,尽管对先秦汉魏金石碑版的收集、整理和研究并没有停止过,但是直到清代前期,它都没有引起绝大多数书法家的兴趣。

唐代孙过庭《书谱》中指出:“古质而今妍”是书法发展的必然结果,今人“何必易雕宫于穴处,反玉辂于椎轮”呢?所以,如果将“高古”作为一种书法风格来追求,或者将篆隶魏碑作为一种书体来学习,都无可厚非。但是,品评书法,言必秦汉北魏,用“高古”来吓唬人,那就错了。其实,楷有“八法”远甚于“篆只一法”“隶有波磔”;以楷入草、作草如真,比起以篆入草、以隶入草,更能够带来草书线条的万千变化和鲜明的节奏;而行草书写更有利于书法家个性的表达和情感的抒发。

 (本文作者系广东省书法评论家协会主席)

(责任编辑:史立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