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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霁翔:大力加强我国文物保护法律法规宣传

2015年03月10日 15:51:44  来源:中国书画收藏频道

本文所属专栏:2015全国两会文化艺术界委员提案

文化遗产保护是一项以国家投入为主、动员全社会参与的事业。文化遗产事业的顺利发展需要全社会的广泛参与,特别是当前我国文化遗产保护工作正处在关键时期,迫切需要来自各个方面的理解、支持和投入,因此法制宣传教育工作亟需加强。

时至今日,仍然有一些人谈到文化遗产保护,就认为保护工作将阻碍城市建设,阻碍经济发展,这是观念意识上的误区,必须通过宣传加以纠正。如果人人都能够明白文物保护法律法规和有关范围界限,知道“红线”和“底线”,就不会将保护与发展对立起来,而会采取更加科学的方法解决问题。

近年来,我国文物法制建设又有新的发展,文物保护法律法规体系正在逐步建立和完善,无法可依的状况逐渐改变。但是长期以来,在文化遗产保护法律法规宣传、教育和推广上,却相对薄弱或处于被动状态,不但对于已有的法律法规在宣传力度和广度方面投入不够,而且在建立持续性和效果显著的宣传机制方面亦需要大力推进。目前,从事、参与和热心于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人员构成,还仍然以各级文物行政部门、专业机构人士和部分专家学者为主。绝大多数社会公众对文化遗产的关注还大多停留在观光鉴赏的认识上,很少能够有意识地参与文化遗产保护的具体行动,社会广泛参与文化遗产保护的局面尚未形成。

早在1997年,国务院就做出了建立和完善“国家保护为主、动员全社会共同参与”的文物保护新体制的部署。但是由于受我国现阶段经济社会发展总体水平的制约,加上各级政府和文物部门宣传、动员能力的局限,这一体制至今尚未形成。一是文化遗产保护尚未成为全社会的自觉行动,全社会参与文化遗产保护的意识有待进一步提高;二是主动接受全民监督、社会舆论监督尚未成为各级政府和文物部门的自觉行动;三是社会力量投入文化遗产事业的机制尚未建立,相关优惠政策迟迟不能到位。

文物保护法律法规的学习、宣传、贯彻是一项长期任务,也是今后一个时期常抓不懈的重要工作。宣传工作的规律是持久反复,文物保护法律法规也要靠不断地宣传,反复地宣传,持久地宣传,才能进入千家万户,人尽皆知。只有通过扎扎实实的学习和宣传,才能使广大民众了解文物保护法律法规的基本精神,各级领导干部熟悉文物保护法律法规的原则要求,各级文物部门人员能够精通文物保护法律法规的内容和各项规定。只有做到妇孺皆知、人人耳熟能详,才能真正形成全社会保护文化遗产、爱护文化遗产的良好风气,使文化遗产保护如虎添翼,达到事半功倍的新境界。

为此,全国政协委员、故宫博物院院长单霁翔建议:

一、将文物保护法律法规宣传纳入全国普法规划,结合实际,强化实施,切实加大面向各级政府部门,特别是各级领导干部的宣传普及力度。形成学法、知法、用法、守法的氛围,将文物法制宣传与依法行政相结合、与执法督察相结合、与解决实际问题相结合,确保文物保护法律法规的贯彻执行。

二、加强文物系统从业人员的依法行政意识教育,对学习宣传和贯彻执行文物保护法律法规进行广泛动员,全面推进政务公开,接受社会的监督,显著增强依法保护文物的意识,提高依法行政和依法管理能力,做到在学习、贯彻文物保护法律法规的过程中,各级文物保护部门进一步明确岗位职责,正确履行法律赋予的权力与责任,真正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保证文物工作健康有序发展。

三、实施文物保护法律法规普及工程,增强广大民众参与文化遗产保护的使命感与责任感,使热爱、珍视、保存、维护和抢救文化遗产的理念深入人心,切实唤起全社会文化遗产保护意识,形成全社会广泛参与文化遗产保护的良好氛围,构建文物保护人人有责,保护成果人人共享的良好局面。同时,将文物法治教育纳入国民教育体系,作为高等院校和中小学校的重要学习内容,在教材和课程设置中加以保证。

四、充分发挥大众传播媒介在文物法制宣传教育中的重要作用。长期以来,媒体大力宣传文化遗产保护法规,不断加大社会公众对文化遗产事业的关注力度,抨击文物违法犯罪的行为,监督政府部门依法保护文物,有效地增强全社会文物保护意识。应进一步配合全国普法规划的实施,利用信息化传播方法和手段,将现代和传统宣传方式结合起来,进行“立体式”的推广,正确引导社会公众对文物价值的认识,使依法保护文物意识日益深入人心。

(责任编辑:史立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