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吕澎 历史客观性与历史事实

2009年12月14日 10:46:02  来源:中国书画收藏频道

通常地讲,坚持历史的客观性是历史学家的基本准则,对历史的写作如果失去了这个准则,这无异于对历史本身的扼杀。可是,涉及到历史的“客观性”(德文:objektivitat,英文:objectivity)是一个非常敏感并且很容易出现分歧的概念。大多数人很轻易地就能够说出这样的话:评价历史问题需要一个非常客观的态度和标准。要尊重基本的历史事实。可是,“客观”的含义究竟是什么?是说曾经发生了一件事情与我们的解释工作有关吗?可是,发生的这件事情本身能够为我们的解释工作提供什么必要的支持呢,这需要进一步地说明。1967年曾经有几个青年在自己的家里画出了与当时流行的风格完全不同的画来,可是,这样的事实在什么情况下可以成为历史的事实,以至于可以构成我们的历史解释的客观性的必要成分?想来回答这个问题并不简单。

 

事实上,历史的客观性是一个难以获得共识的词汇,没有人能够为这个词提供安全的定义与说明。当兰克告诫他的同人或者学生“提取出纯粹的事实”时,我们很容易问:“纯粹的事实是什么意思?”中国人熟悉“考证”这个词,它意味着寻找到物理意义上的证据,可是,就历史研究来看,一个物理意义上的证据本身仍然面临着两个难题:该证据能够说明的问题不是唯一的;该证据本身不意味着属于历史的证据。

 

简单的讲,由于历史是历史文本,是历史学家根据他的主观能力和具体语境下编制而成的,历史文本本身不是历史事实的物理呈现,这就决定了历史本身的主观性甚至虚拟性。我们很容易将历史学家界定为一个类似法官这样的角色,要求他判断历史问题要公正,不要成为社会与政治压力的妥协者,不要成为党派立场的鼓动者和宣传者,更不要将个人的利益放入历史的判断中。但是,这样的界定总是一个难以实现的神话。具体的讲,当要求历史学家必须严格遵守查证和考证史料的程序,严谨地使用档案时,我们很容易问:我们究竟要查证和考证(对于当代史来说还有一个收集的问题)什么史料?什么又是我们需要的档案?总体史的常识已经告诉我们,有很多知识学科已经成为历史学的工具或者交互使用的手段,可是,在考察一个特定的历史时期的艺术时,我们选择什么样的事实来作为历史事实呢?例如,在国家艺术机构或者被赋予行使专业权力的美术家协会提供的材料中,艺术史家凭借什么可以判断眼前的材料是属于历史事实而不是日常闲情逸致的事实,我们对于那些发生在各个工作室和艺术空间里的艺术现象,又根据什么来判断其中存在着艺术史所需要的事实?如果我们不清楚哪些事实属于历史事实,我们又如何能够做到历史的客观性?

 

对于学习历史的学生和研究历史的教授来说,最重要的不是说历史学家是否有知识与道德的能力将自己的研究控制在“公正不阿”的立场上,而是要清楚,什么是历史学的客观性?

 

考虑到历史的客观性首先是与历史事实联系在一起的,正如在前面已经提示了的,我们马上就面临着理解什么是“历史事实”这个问题。

 

(责任编辑:吕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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