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拍卖规则知多少?

2009年11月27日 09:42:50  来源:中国书画收藏频道


尽管拍卖公司是委托人的代理人,但委托人同意拍卖公司可根据本规则第四十七条的规定向买受人收取酬金及其他各项费用。

·第二十二条:未成交手续费
如果某拍卖品的竞投价低于保留价的数目而未能成交,则委托人授权拍卖公司向其收取按保留价的百分之三计算的未拍出手续费,并同时收取其他各项费用。

·第二十三条:出售收益支付
如买受人已按本规则第四十八条的规定向拍卖公司付清全部购买价款,则拍卖公司应自拍卖成交日起35天后以人民币将出售收益支付委托人。

·第二十四条:延迟付款
如本规则第四十八条规定的付款期限届满,拍卖公司仍未收到买受人的全部购买价款,则拍卖公司将在收到买受人支付的全部购买价款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将出售收益支付委托人。

·第二十五条:税项
如委托人所得的出售收益应向政府纳税,则由委托人自行负责办理并承担相应税费。

·第二十六条:协助收取拖欠款项
如买受人在拍卖成交日起七日内未向拍卖公司付清全部购买价款,拍卖公司除有权按照本规则第五十五条之规定向买受人追索其应付的酬金及其他各项费用外,并有权根据委托人的要求,在拍卖公司认为实际可行的情况下,采取适当措施,协助委托人向买受人收取拖欠的款项,但拍卖公司不代表委托人向买受人提起诉讼。

·第二十七条:拍卖公司决定权
拍卖公司有权接受委托人授权(由委托人支付费用)并视具体情况决定下列事项:
(一)同意购买价款以特殊付款条件支付;
(二)搬移、贮存及投保已出售的拍卖品;
(三)根据本规则有关条款,解决买受人提出的索赔或委托人提出的索赔;
(四)采取其他必要措施收取买受人拖欠委托人的款项。

(责任编辑:桃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