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拍卖规则知多少?

2009年11月27日 09:42:50  来源:中国书画收藏频道



·第四十六条:拍卖记录
拍卖公司进行拍卖时,制作拍卖笔录,拍卖笔录由拍卖师、记录人签名。
在拍卖公司举行的拍卖活动中,最高应价经拍卖师落槌或者以其他公开表示买定的方式确认后,买受人应当在成交记录上签名。

·第四十七条:酬金及费用
竞买人竞投成功后,即成为该拍卖品的买受人。买受人应支付拍卖公司相当于落槌价百分之十的酬金,同时应支付其他各项费用,且其承认拍卖公司可根据本规则第二十一条的规定向委托人收取佣金及其他的各项费用。

·第四十八条:付款时间
拍卖成交后,买受人应自拍卖成交日起七日内一次付清购买价款并领取拍卖品(包装及搬运费用自负),否则应承担违约责任。

·第四十九条:支付币种
所有价款应以拍卖公司指定的货币支付,如买受人以拍卖公司指定的货币以外的其他货币支付,应按买受人与拍卖公司约定的汇价折算或按照中国人民银行于买受人付款日前一工作日公布的人民币与该币种的汇价折算。拍卖公司为将买受人所支付之该种外币兑换成人民币所引致之所有银行手续费、佣金或其他费用,均由买受人承担。

·第五十条:所有权转移
买受人全额支付购买价款后,即可获得拍卖品的所有权。

·第五十一条:风险转移
竞投成功后,拍卖品的风险于下列任何一种情形发生后(以较早发生日期为准)即由买受人自行承担:
(一)买受人领取所购拍卖品;或
(二)买受人向拍卖公司支付有关拍卖品的全部购买价款;或
(三)拍卖成交日起七日届满。

·第五十二条:领取拍卖品
买受人须在拍卖成交日起七日内领取所购买的拍卖品。若买受人未能在拍卖成交日起七日内领取拍卖品,则因逾期造成对该拍卖品的搬运、储存及保险费用均由买受人承担,且买受人应对其所购拍卖品负全责,即使该拍卖品仍由拍卖公司或其他代理人代为保存,拍卖公司及其工作人员或其代理人对任何原因所致的该拍卖品的毁损、灭失,不负任何责任。

(责任编辑:桃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