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拍卖规则知多少?

2009年11月27日 09:42:50  来源:中国书画收藏频道


(五)留置拍卖公司向同一买受人拍卖的该件或任何其他拍卖品,以及因任何原因由拍卖公司占有该买受人的任何其他财产或财产权利,留置期间发生的一切费用及/或风险均由买受人承担。若买受人未能在拍卖公司指定时间内履行其全部相关义务,则拍卖公司有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处分留置物。处分留置物所得不足抵偿买受人应付拍卖公司全部款项的,拍卖公司有权另行追索;
(六)撤销在同一或任何其他拍卖中向同一买受人售出的该件或任何其他拍卖品的交易,并保留追索因撤销该笔交易所蒙受损失的权利;
(七)经征得委托人同意,拍卖公司可按照本规则规定再行拍卖或以其他方式出售该拍卖品。原买受人除应当支付第一次拍卖中买受人及委托人应当支付的酬金/佣金及其他各项费用并承担再次拍卖或以其他方式出售该拍卖品所有费用外,若再行拍卖或以其他方式出售该拍卖品所得的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原买受人应当补足差额。

·第五十六条:延期领取拍卖品之补救方法
若买受人未能按照本规则第四十八条规定的时间领取其购得的拍卖品,则拍卖公司有权采取以下之一种或多种措施:
(一)将该拍卖品储存在拍卖公司或其他地方,由此发生的一切费用及/或风险均由买受人承担。在买受人如数支付全部购买价款后,方可领取拍卖品(包装及搬运费用自负);
(二)对该拍卖品行使留置权,若买受人延迟领取该拍卖品超过三十日时,拍卖公司有权视具体情况依照中国法律法规之规定处分该拍卖品,以处分所得抵偿拍卖公司垫付的保管费、保险费、搬运费等。

第四章 其他

·第五十七条:保密责任
拍卖公司有义务为委托人、竞买人及买受人保守秘密,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和本规则维护委托人、竞买人、买受人和拍卖公司的正当权益不受侵害。

(责任编辑:桃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