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拍卖的中止与终止

2012年08月23日 11:05:54  来源:中国书画收藏频道

第二十三条:拍卖成交前,出现以下情况之一的可中止拍卖:
1、执法部门或国家授权管理部门对拍卖物提出异议的;
2、无人办理竞买手续的;
3、竞买人的最高竞价低于拍卖物保留价的;
4、委托人申请中止拍卖,确有理由并经拍卖人同意的;
5、发生不可抗力或意外事故,使拍卖不能进行的;
6、其他依法可以中止拍卖的情形。

(责任编辑:易笑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