拍卖的历史现状
第三,竞买人的拍卖物人的巨额投资,使某些特定物拍卖的价值水涨船高,不断创下世界之最。1901年,拉斐尔画的《柯隆那祭坛》拍卖成交价是50万美元;1987年,梵.高的作品《鸢尾花》拍卖成交价创5390万美元的纪录;1990年,梵.高的另一幅作品《加歇医生》又以8250万美元成交,至今仍保持世界拍卖之最的纪录。纵观一些特定物的卖出最高价,无一不是通过拍卖方式产生的,无怪乎有人说,拍卖不仅能实现财产的最高价值,亦能创造财产的最高价值。第四,特定物拍卖与种类物拍卖并举,使拍卖方式日益深入人心。特定物拍卖一般价值昂贵,有轰动效应,但公众参与的可能性小,长此以往不足以为公众所接受。因此,世界各国的拍卖行不仅仅重视特定物的拍卖,亦注重将种类物拍卖与其并举。种类物拍卖一般产生于公物拍卖,拍品具有实用性,价格亦不高,完全面各大众,公众参与的可能性大,影响十分广泛。
第五,公物采用拍卖方式处理盛行于世。公物拍卖具有防腐倡廉的作用,为世界各国所称道,成为公物处理的最成功方式之一。拍卖方式应体现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其透明度极高,采用拍卖方式处理公物,足以防止私下交易,权钱交易,有效地杜绝腐败现象的发生,因此世界各国大多采用拍卖方式处理公物。有些国家甚至通过立法,将拍卖方式作为公物的唯一方式。
第六,拍卖规则趋于完善,拍卖立法日益齐全。在长期的拍卖实践中,各拍卖行总结出一系列适合于拍卖活动的规则,这些日益成熟的规则成为各国拍卖立法的基础。拍卖规则、拍卖立法有助于拍卖市场的规范化,有助于平衡拍卖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反过来又促进了拍卖业的发展。进入二十世纪后,我国拍卖业的发展起伏很大。国民党政权时期,拍卖业曾兴盛过一阵子,但很快就凋零了。新中国成立后,由于历史原因,拍卖业在市场上一直受到限制的排斥,最终于1958偃旗息鼓,蓝白方格旗从神州土地上消失了。中国拍卖业重新兴起是20世纪80年代末的事。1986年,国营广州拍卖行正式成立,继此之后,上海、北京、天津等大城市相继成立了拍卖行。拍卖行的兴起带来了拍卖业的繁荣,文物、珍宝拍卖、名人字画拍卖、优选号码拍卖、稀有图书拍卖、名人别墅拍卖、版权拍卖、土地使用权拍卖、公物拍卖等,随着改革的深入、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拍卖物的范围逐渐扩大,从有形商品发展到无形商品,从公物拍卖规定,财产拍卖规定,立法由粗到细、调整对象由单个到综合,调整范围由地区到全国。中国的拍卖业在法律规范下,日益走向成熟。